1. GB/T 29490-2023标准主要变化
1)调整标准名称
本次修订将标准名称调整为“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”,更加准确地反映出新标准以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为运行内核,以“要求”作为核心技术要素的特点,强化了与后续贯标认证相关工作的衔接。
2)强化合规要素
本次修订在标准全文系统增加知识产权合规管理相关条款,明确了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相关概念,强化了领导重视、全员参与的基本原则,将知识产权合规要求贯穿于各类型知识产权管理全链条、企业经营管理各环节全周期,并在审核改进中将知识产权合规作为重点关注内容,同时增加了“附录B.专利、商标、著作权、商业秘密典型禁止性行为列表”,旨在指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建设,助力企业规范知识产权管理、履行知识产权合规义务、防范知识产权风险、维护利益和保障发展。
3)扩大覆盖范围
针对前版标准将专利作为主要管理对象的情况,此次修订强化了对知识产权类型的全面覆盖,对专利、商标、版权、地理标志、商业秘密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分别提出了获取、维护、运用、保护等管理要求,并在绩效评价中针对不同类型知识产权规定了审核重点,同时,在篇末增加了“附录A.商业秘密管理的工具与方法”,帮助企业能够通过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管理好各类型知识产权,为核心业务保驾护航。
4)优化标准结构
本次修改结构上全面对标国际标准化组织(ISO)提出的管理体系国际标准通用框架“高层结构”(HLS),结构更加完整,系统性更强。标准内容主要由10个主要条款及其相关分条款组成,除1范围、2规范性引用文件、3术语和定义以外,4企业环境、5领导作用、6策划、7支持、8运行、9绩效评价、10改进,按照“PDCA方式”展开。
本文件按照GB/T1.1—2020《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: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》的规定起草。
本文件代替GB/T29490—2013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》,与GB/T29490—2013相比,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,主要技术变化如下:
—增加了“知识产权合规义务”“知识产权合规”和“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”的术语和定义(见3.2、3.3和3.5);
—将“基础管理”更改为“知识产权基础管理”(见8.1,2013年版的第7章);
—将“实施和运行”更改为“经营管理”(见8.2,2013年版的第8章)
—增加了“知识产权合规管理”(见8.3);
—增加了各类型知识产权在“运行”中的要求(见8.1.1.2~8.1.1.6)
本文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。
本文件由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SAC/TC 554)归口。
本文件起草单位:国家知识产权局、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、中国标准化研究院、北京国之合创新与知识产权研究院。
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:
—2013年首次发布为GB/T 29490-2013
—本次为第一次修订。
2. 换版审核时间安排
新版标准转换过渡期为2年,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。
1)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,可按照旧版标准受理认证申请并实施认证。
2)自2025年1月1日起,所有认证申请应当按照新版标准受理并实施认证。2025年12月31日后,对仍未完成换发新版标准的认证证书,作出暂停或撤销处理。